目录
Contents
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协会登记的2021年6月21日,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北京试点意见》),成为国内首个针对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的指导意见。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上海试点意见》)。现将北京、上海两地针对份额转让试点的相关政策对比如下。
1
联合发布单位对比
2
支持国资和财政出资的基金参与
交易的政策对比
关于国资和财政出资的基金参与试点交易方面,两地的政策基本一致。相较而言,《北京试点意见》更为全面,将“对于存续期未满但达到预期目标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也纳入交易范围内。同时,《上海试点意见》要求“参与试点的本市国有企业应根据要求制订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相关管理制度”,可以让国有企业转让国有基金份额有更为基础的制度保障,但同时也增加了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的复杂程度,一定程度上可能限制国有企业转让国有基金份额的积极性。
3
支持鼓励境外基金和私募基金与
转让的政策对比
4
支持私募基金投资项目参与试点
交易的政策对比
在私募基金参与份额转让试点交易方面,《上海试点意见》直接明确“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及其投资的企业股权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退出”,即明确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股权也可通过上海份额转让试点转让退出,这点北京份额转让试点尚未实现政策突破。
5
信息对接数据共享的政策对比
6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
在支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方面,两地政策基本一致。但是目前份额质押业务整体都缺乏上位法依据,上海已借助浦东立法便利,将相关内容写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中,在政策保障方面更为完善;北京目前尚未通过立法的方式为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提供地方立法依据,存在一定的政策瑕疵。
7
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8
明确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范围
在支持设立S基金方面,《北京试点意见》的支持政策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支持政策更加具体明确;《上海试点意见》只提出了支持精神,未明确支持方式,后续可能会通过具体文件另行明确。
9
鼓励市场服务机构参与试点的政策对比
在鼓励市场服务机构参与试点方面,两地政策精神基本一致。目前北京份额转让试点已获得多项创新奖项;《上海试点意见》中提出鼓励试点及相关市场机构参与创新奖项评选。
10
支持鼓励境外基金和私募基金与
转让的政策对比
《上海试点意见》明确“引导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进入上海股交中心孵化培育规范”,有利于份额转让试点的进一步发展,深度服务私募股权基金。《北京试点意见》虽未体现相关内容,但是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的指导下,北京份额转让试点已开展私募基金被投企业服务机制相关工作,并已取得初步阶段性成果。
11
推动S基金行业规范健康
发展的政策对比
在推动S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北京、上海两地政策基本一致。
信息来源:北京基金协会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及内容仅作分享交流,不作为投资建议。
引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