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中基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配套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管理规则》分为总则、从业资格取得、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附则六章,共四十二条,要点如下:
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实现了对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全覆盖。
《管理规则》第五条明确从业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以下五类人员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估值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四)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 统服务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五)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六)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七)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基金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一)申请人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应当符合国家、 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基金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境外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等办理。(二)申请人若未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但具备其他条件,且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管理规则》规定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内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充分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管理规则》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忠实于投资者利益,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及机构利益之上,公平对待投资者;应当谨慎勤勉,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机构规章制度以及与投资者的约定等。
《管理规则》规定了协会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明确了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协会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协会可以对机构采取责令改正、谈话提醒、书面警示、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等纪律处分;对从业人员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纪律处分。
基金从业人员应根据所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内容,按照下表选择考试科目组合进行从业资格注册: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有关条件:
《管理规则》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基金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和私募机构的稳健运行,从而助推行业合规发展。下一步,协会将围绕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工作,制定修订考试管理、培训管理相关的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