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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解析大湾区及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趋势与政策风向

2022-04-19

引言

Forward Introduction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港”)发展的背景之下,作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强力引擎,大湾区和自贸港的政府引导基金也迎来了发展的新阶段。老牌的政府引导基金为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纷纷兼收并蓄、推陈出新,而新兴的政府引导基金正在有序设立、踊跃投身到大湾区和自贸港的建设中。本文就大湾区及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概况、特色、政策规定及其重点条款进行梳理和对比分析,并就相关规则的修订趋势进行解读,以供参考。




一、大湾区及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概况


01

大湾区及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概况

大湾区包含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即珠三角九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指导大湾区未来的合作发展。而自贸港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开放门户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已于2020年6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自贸港逐步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21年,我国各级政府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为1,437支,政府引导基金的自身规模累计达到24,666亿元[1]

从地域分布的角度,国内不同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及规模如下表所示[2]

地区

政府引导基金数量

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亿元)

东北

54

434

西北

64

850

西南

119

2,036

华中

142

2,812

华南(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

198

4,290

华北

228

5,681

华东

632

8,563

合计

1,437

24,666

由此可见,华南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在数量上和自身规模上都在全国位于前列。

华南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包括设立于大湾区和自贸港两个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该区域2021年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约为198支,自身规模约为4,290亿元,在全国七大地区中排名第三[3]。其中,广东(不含深圳)政府引导基金数量为134支,自身规模为2,548亿元,平均规模为19亿元。深圳市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为28支,自身规模为1,077亿元,平均规模却达到了38亿元[4]。自贸港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约为36支,自身规模约为665亿元。


02

大湾区及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的

发展特点

相比于前几年政府引导基金多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为主的情况,2021年以来新设的政府引导基金开始下沉化,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正在逐渐崛起。尤其是在大湾区多个地市、县级地方政府(如东莞、佛山、肇庆、江门等地)都已设立或在计划设立不同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例如,2021年6月8日,东莞市新兴战略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东莞市战略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标志着东莞市战略基金正式落地并投入运作,其规模为100亿元[5]2021年9月15日,广东(佛山)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成立。该基金总规模300亿元,其中首期规模100亿元,将主要投资制造业转型发展相关项目[6]
大湾区和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在下沉式爆发的同时,也呈现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出现了多支集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例如,肇庆市产业基金把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发展作为基金的核心目标,投资方向覆盖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先进制造产业、绿色产业等符合肇庆产业规划和战略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则重点投向国内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碳中和关键技术及材料、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基建等科创关键领域。


二、新兴政府引导基金及其运作情况概述


01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

基金概况

2022年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正式揭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目前已正式设立,并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00亿元,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在功能定位上,作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原则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一园区一基金”、项目共同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不断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力争形成1000亿元以上规模的母子基金群,支持海南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近期,该基金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PPP基金等金融机构、重要产业资本机构签署子基金出资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设立了海南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基金、海南中银股权投资基金、海南工商银河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中政企海南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基金等4只子基金,母基金共出资12.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71亿元[7]

管理机构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


02

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8]

基金概况

2021年6月8日,东莞市新兴战略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东莞市战略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标志着东莞市战略基金正式落地并投入运作。东莞市战略基金由东财公司与金控基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规模为100亿元,目标是通过投贷联动、联合投资等方式撬动超过500亿元的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及产业。后续,东莞市战略基金将通过参与遴选优质市场化子基金、专项招商、基地建设等方式发挥引导投资带动作用,重点投入东莞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或重要领域项目,加快推进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高端产业要素集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持续引领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

管理机构

东莞金控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金控基金公司

投资领域

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及产业,主要投资于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和鼓励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


03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

投资基金[9]

基金概况

2021年11月2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是目前经批准设立的唯一一支专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关键领域的战略投资基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联合中央企业、科技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共同发起,首期规模200亿元。

目前,大湾区科创基金及子基金的参与方包括比亚迪、浪潮、万国数据等科技龙头企业,红杉中国、天风证券等金融服务机构,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等大湾区骨干企业,清华同衡等知名机构,招商局集团等中央企业。基金已与科技部火炬中心等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更好大湾区成长型高新企业发展赋能。基金落户广州市开发区,未来将与更多秉承服务国家战略意愿、秉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具有产业资源实力的龙头企业携手合作。

该基金兼具战略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的双重特点,在投资企业和项目选择上聚焦四个重点: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的重大项目,二是具有核心技术的成长期科技创新企业,三是细分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是境外优质创新企业。该基金的另一优势采用人民币和外币双币设置。双币设置将吸引和利用包括港澳在内的全球创新资源,下一步将发起外币基金,支持参与海外优质科创项目投资,同时积极参与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推动优质科创项目在大湾区集聚发展。

管理机构

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

在投资策略上,基金按照“扎根湾区、辐射全国、联动全球”的发展思路,采取“直投+母基金”的投资策略,重点投向国内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碳中和关键技术及材料、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基建等科创关键领域。


04

广东(佛山)制造业转型发展基

基金概况

2021年9月15日,广东(佛山)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成立。该基金总规模300亿元,其中首期100亿元,将主要投资制造业转型发展相关项目。广东(佛山)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是佛山第一只百亿规模的政府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8月31日注册成立。未来十年内,该基金力争投资超过100个重点项目,为佛山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该基金由佛山市、区政府出资50%,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并争取引入国家级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联动参与。基金存续期8年,经佛山市政府批准及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后,存续期可延迟。其运作机制实行市场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管理,主要采取直接股权投资,辅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转债等方式。

管理机构

佛山红土制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

基金以推动广东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为核心,重点支持和服务佛山先进制造业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将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投资领域看齐,聚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基础及新型制造等四大领域,以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为主,力争在重点行业领域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05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基金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由龙华新区政府发起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2022年3月,为进一步适应区引导基金业务现实需要,结合辖区实际、总结区引导基金过往管理经验,龙华区对《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华国资〔2020〕73号)、《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试行)》进行合并修订,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国资〔2022〕45号)[10]

管理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

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龙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和都市核心区、加快建设数字龙华提供有力支撑。

 

06

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基金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21年10月。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各类天使投资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造数字龙华。2022年4月,为规范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与运作,龙华区参考《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11]

管理机构

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

重点投向以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天使子基金,优先遴选在数字经济产业相关领域有投资布局经验和计划的子基金,大力培育新兴企业。


三、大湾区及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特色


目前,国家在政策层面为大湾区和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支持,各地也针对政府引导基金出台了相关地区性的产业政策,彰显了大湾区和自贸港的区域特征及产业特色。经梳理,大湾区和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特色如下表所示:

特点

大湾区

自贸港

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发展产业:

1. 

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以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高速高精加工装备和智能成套装备为重点,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2. 

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发展壮大为新支柱产业,在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技术、5G和移动互联网、蛋白类等生物医药、高端医学诊疗设备、基因检测、现代中药、智能机器人、3D打印、北斗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围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高性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3.

现代服务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促进商务服务、流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以航运物流、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其他专业服务等为重点,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粤港澳物流合作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推动粤港澳深化工业设计合作,促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深化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合作。


重点发展产业:

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

1. 

旅游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提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水平,支持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

2.  

现代服务业: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创新港口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推动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进口商品展销、流通加工、集装箱拆拼箱等业务发展,提高全球供应链服务管理能力,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物流、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3.

高新技术产业: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区域融合

大湾区的引导基金具有深港合作的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大湾区的融合,大湾区基金可以利用粤港澳三区的优势进行发展,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即是利用了大湾区融合带来的科技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进行发展。大湾区的引导基金可以利用深港科创合作优势,尤其是高校和孵化器合作的合作优势进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在珠三角九市建设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要在大湾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正是利用深港科创优势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与科技龙头企业合作为更好大湾区成长型高新企业发展赋能。

/

重点园区扶持

/

自贸港基金具有扶持重点园区的特点。自贸港基金的重要特色之一为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的发展格局,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


四、管理办法重点条款对比分析与风向解读


随着各地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国家对政府引导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大湾区和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纷纷开始修订管理办法,本文选取了具备代表性的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并就政策风向进行解读。


01

探索和发展直投及创新投资模式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目前投资运作相对成熟的政府引导基金而言,投资业务天平重心正逐步向“直投化”倾斜,即在原有的子基金投资业务外积极探索建立直投业务模式[12]

2021年11月,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首支天使直投基金——深圳市天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该基金启动了市场化募资,三个月时间募集完成3亿元规模。2022年3月,广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4]其中第九条规定,母基金直投主要投资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企业、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在穗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科技成果在穗转化设立的企业;符合投资标准的其他优秀企业也可纳入投资范围。母基金直投资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原则上,领投时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跟投时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后对被投企业参股比例不超过 20%、不成为被投企业控股股东。鼓励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团队按照母基金直投金额的 1%-10%进行跟投。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认购法拉帝(09638.HK) 发售股份[15],其他基石投资者包括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青岛海发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该等投资的落地也说明政府引导基金在不断探索创新的投资模式。


02

进一步放宽返投认定并设置放大机制

在返投要求上,大湾区和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也在积极进行相关探索,进一步放宽了返投认定,并对于部分导向性情形设置了放大机制,本文选取了广州市科技创新基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及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进行了比对:

基金名称

返投认定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

子基金须重点投向我市科技创新产业领域,子基金投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科创母基金出资额的1.5倍。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投资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资金:

(一)直接投资注册地为广州市的企业; (二)为广州市引进落地被投资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三)投资的广州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广州市已有企业的; (四)投资的广州市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广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的; (五)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或以自有资金投资)广州市内企业或为广州市引进落地的企业; (六)其他可认定为投资广州市企业的。

其中,上述第(二)种情形按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1.5倍放大计入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企业的投资总额。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16]

子基金的设立、运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投资省内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自贸港基金出资额的1.5倍。省内企业应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并包括下列情形:

1.子基金所投企业注册地位于省内,且投资额应不少于自贸港基金出资额;

2.子基金存续期内,所投企业迁入省内、被省内注册的企业收购或者在省内设立子公司;

3.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的其他非省内政府投资基金新增投资的注册在省内的企业。

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子基金投资于在龙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和项目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倍,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深圳市龙华区以外的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在深圳市龙华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金额(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深圳市龙华区注册登记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深圳市龙华区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深圳市龙华区(承诺五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或被深圳龙华区注册登记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的情形;

2.注册在深圳龙华区以外的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深圳市龙华区(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的情形(承诺五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实际出资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自有资金新增投资发生上述情形的,亦可纳入返投计算范围内。

 

03

进一步探索让利与政策目标的

挂钩机制

让利与政策目标的挂钩机制是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政策修订的主流趋势,如让利与返投要求、投资策略及投资进度挂钩等机制,本文选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及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进行了比对:

基金名称

让利与政策目标的挂钩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自贸港基金可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对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实行分档让利。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金额达到自贸港基金出资额2倍、2.5倍和3倍的,自贸港基金可分别将该子基金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20%、40%和60%进行让利。

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17]

让利:引导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超额收益是指扣除引导基金本金及门槛收益后的部分,让利对象为子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出资人:1.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0%(不含)-200%(含),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利;2.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0%以上,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80%进行让利;子基金存续期届满仍未能完成清算,或返投要求未达到的,引导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让利方式为让渡超额收益。子基金采取项目“即退即分”和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若子基金满足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六)款要求,即投资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达到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1.5倍以上,且100%投资于天使项目,天使母基金收回实缴出资额后,将投资于龙华区项目所得收益的50%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投资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达到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2倍以上,且100%投资于天使项目,天使母基金收回实缴出资额后,将投资于龙华区项目所得收益的100%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04

进一步探索管理费的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引导基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要求,政府引导基金对投后管理的合规及规范化要求正在提升,逐步从投后绩效评价向全流程绩效评价调整,政府引导基金也在探索管理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调整机制,本文选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及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进行比对:

基金名称

管理费调整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

省财政厅负责对自贸港基金整体投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但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自贸港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支付等指标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年度管理费的100%进行支付;良好的,按80%进行支付;合格的,按60%进行支付;较差的,按40%进行支付。

子基金应在有限合伙协议等文件中约定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激励约束条款,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在子基金层面的有效应用。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科创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管理费用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一)科创母基金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科创母基金管理费用比例根据科创母基金出资额分别核定为:1亿元及以下按 1.2%、超过1亿元至低于5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1%、超过5亿元部分按0.8%予以支付;

(二)科创母基金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年度科创母基金管理费用比例根据科创母基金出资额分别核定为:1亿元及以下按 1%、超过1亿元至低于5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0.8%、超过5亿元部分按0.6%予以支付;

(三)科创母基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年度科创母基金管理费用按照考核结果合格等次管理费用减半支付。

 

05

探索存量引导基金的优化与整合

政府引导基金的存量优化和整合也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趋势,近期各省市政府引导基金开始了大规模的优化与整合,简要梳理如下:
2021年7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将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成省产业基金;
2021年8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等系列文件,拟整合6只基金;
2021年底,上海市两大国有科创领域的引导基金/母基金投资平台——上海科创集团与浦东科创集团进行重组,诞生新上海科创集团;
2022年1月底,湖北省新的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完成重组;
2022年3月中旬,贵州省出台方案,明确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现存的16只存量基金中,13只将面临清查(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5只基金;保留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3支)。
大湾区及自贸港引导基金较早入局,以深圳市引导基金为例,其组建运行可追溯到2010年的深圳市创投办,目前总体规模已接近1300亿元[18]。在国务院大督查以及财政审计的监督下,深圳市引导基金于2019年9月开始逐步清理子基金及缩减子基金规模,预示着大湾区及自贸港引导基金亦进行存量优化阶段,存在多头监管、政策适用不一、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的存量引导基金,亟待进行优化整合与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以推动大湾区及自贸港引导基金的高质量发展。

 

注释

[1]数据来源:CVSource投中数据。

[2]数据来源:CVSource投中数据。

[3]数据来源:CVSource投中数据。

[4]数据来源:CVSource投中数据。

[5]参见:《100亿元!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正式落地》

[6]参见:《广东(佛山)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成立,总规模300亿元》

[7]参见:《海南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成功设立》

[8]参见:《100亿元!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正式落地》

[9]参见:《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

[10]参见:《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1]参见:《重磅!龙华区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12]参见:《「七年之痒」后,政府引导基金的风向变了 | IIR》

[13]参见《深圳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天使一号直投基金”正式启动》

[14]参见《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5]参见《法拉帝(09638.HK)拟全球发售8358万股引入阳光保险及海南自贸港基金等多家基石》

[16]参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17]参见《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18]参见《政府投资的“特区模式”:解密深圳千亿出资版图》




信息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作者:钟凯文 廖奕霖 包鹏巍 高诗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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