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信用信息报告,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持续动态的“信用档案”。中基协发布信用信息报告不久,1月18日,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在参加“第六届国际视野下的创新与资本论坛”代表协会致辞时透露协会近期两项工作重点,其中之一为:协会将研究制定适用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的信用报告,打造私募行业全链条的信用报告体系。
从近期协会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协会关于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指导原则,已经由原来“单一问题导向”,向“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转变,由前期“偏重自律”,向“自律与服务并重”转变。 1、发布管理人登记须知和产品备案须知 协会先后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登记须知》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情形,建立了不予登记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联合公示制度。《备案须知》概述了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以及涉及特殊风险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要求,并明确了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围。协会始终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符合“非公开募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组合投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和“收益共享、风险自担”五项基本特征,是一种由基金和投资者来承担风险,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投资和风险管理、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活动。 2、打造信用体系,发布会员信用报告 中基协为进一步探索建立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核心的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行业信用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启动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并开始实施,让数据“取之于机构,用之于机构”,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量身定做“信用档案”。下一步,协会将研究制定适用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的信用报告,打造私募行业全链条的信用报告体系。
1、信用信息报告以表格和雷达图两种方式展示,呈现单项指标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及行业中位数; 2、信用报告将嵌入至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每季度定期滚动更新,保证信用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延续性; 3、信用信息报告的运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性规定。会员可“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但不能进行公开宣传。 下面是协会给的两个样本案例,可以参考,比如某家观察会员的私募基金,如果它近三年受到过行政监管措施,将会被记录1次,如果行业中位数是0次,它在行业内所处区间是20%-30%,相对靠后。
雷达图表达更为直观,各合规性指标发生次数越少,越靠近外围,接近100%,说明这家私募表现越好。
中国基金业协会推出的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信用信息报告是“信用档案”、“信用体检报告”,可反映会员各个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大致位置,但不对其信用本身做出任何“优劣”、“好坏”的主观判断。故信用信息报告既不是分类、也不是评级。